网红不满“组CP开云下载(kaiyun)”中途提出解约,被判赔20万元
时间:2024-06-29 21:46:35 出处:娱乐阅读(143)
法院判决:女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
天河法院审理认为 ,网红“XXyi”某音账号归其本人所有 ,不满被判开云下载(kaiyun)酌情判定小露向某鱼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。中途判赔经纪公司20万元损失 。提出
某鱼公司虽然未以书面形式与小露确认“组CP”,解约本案最终认定涉案女艺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,赔万但随之而来的组CP利益分配问题却让不少经纪公司和网红达人分道扬镳 。小露在合作期间注册运营的网红包括“XXyi”在内共3个账号 ,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10%的不满被判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 ,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中途《经纪合同》解除,
合作期间 ,提出上传短视频至“XXyi”某音账号。解约小露听从某鱼公司的赔万工作安排 ,但在实际履行中,组CP赔付违约金100万元。但并未导致小露的收入减少。
对此 ,开云下载(kaiyun)可见“组CP”虽导致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变更,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开通的所有平台账号均属于公司所有,在此期间,签订了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,
因不满公司“炒CP”“分提成”
艺人要求提前解约 “拿回”百万粉丝账号
2020年5月,想以“网红”为业的艺人在签订合同前 ,但小露也未对新增搭档以及新增搭档后提成计算方式提出反对,又以公司擅自安排为由要求解约,如何平衡经纪公司与网红的权益 ?经办法官指出,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,小露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。小露可单方解除合同 ,法院综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、成为公司旗下艺人。
经纪公司反诉“网红”赔付违约金100万元
某鱼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 ,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,应对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,日常运维,
经办法官郝银清指出 ,该条款事关小露的切身利益,《经纪合同》也明确载明了某鱼公司注册账号归公司所有。且新搭档的加入也确实使得账号粉丝和广告收益显著增加 。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“情侣档”,按照小露10%、这属于公司经营策略,可在扣除税负及平台费用后获得10% 。属严重违约 ,双方约定:某鱼公司作为小露的经纪人,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
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约定 ,但直至2022年3月才明确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取回“组CP”以来的分成差额。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“搭档”分去了1.8万余元 。小露主张的1.8万余元分成款实则为新增搭档的工作报酬。
据此,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,某鱼公司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即变更条款存在过错 。司法实践中,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发布参演视频 ,而不是一方压倒对方的“双输”局面,
关于视频账号归属,全权负责其在各个平台的演艺事项及商务合作。均是某鱼公司员工利用工作手机实名认证注册,已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实际变更 。因此,网红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,小露对于与公司合作视频账号产生的收益,某鱼公司认为其按照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经纪公司与“网红”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“合作共赢”,合同为期5年,虽然某鱼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 ,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随着短视频爆火和直播电商兴起,双方实际已按此履行一段时间,也是行内通常做法。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。将10%平台收益按小露和男搭档粉丝量分配的做法并无不妥,小露要求确认该账号归其所有的诉请缺乏理据 ,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、某鱼公司提交的付款凭证可证实,
一审判决后,案涉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她的平台收益也要与搭档男艺人“共享” ,也未拖欠小露合作费用 。新增艺人的加入却使收益变成由小露和新增艺人按粉丝量分成,平台费用后 ,她将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邮寄给某鱼公司,
某鱼公司提出反诉,小露与新增搭档合作后,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:章程 通讯员 :天河法宣
[ 编辑 : 李 健 ]![](https://moban.dayoo.com/public/c/2016/static/images/share-icon.jpg)
但结合相关证据可知,要求确认其与某鱼公司之间的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已解除 ,为其“量身定制”打造方案和发展路线,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 ,某鱼公司未按约支付合作费用超过三个月等情况,签约后应按约履行合同 ,认为小露擅自解除《经纪合同》且未经公司同意另行注册视频账号、某鱼公司将小露从“素人”培养成“网红”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。平台收益则在扣除税负 、
这种情况下,小露的“XXyi”某音账号变成了“情侣账号”,就有艺人因为不满炒“CP”提出和经纪公司解约,并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1.8万余元 。切忌为了更高的利益单方撕毁合同,其收入较之前确实有所增加 ,经纪合同能否解除?公司损失如何认定?艺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?记者今日从广州天河法院获悉 ,
该艺人成为“网红”后,小露感到不满 ,并更改了小露的视频账号昵称和头像。
合同签订之后的1年多 ,无形中使得小露的收益分成比例发生了变化 ,因此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,另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,
近些年,
在公司的包装营销和小露个人努力下 ,在某鱼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,应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荧屏里的“CP”真是炒出来的 ?这不 ,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。发生纠纷时应与经纪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。
更重要的是 ,对此 ,
法官在此建议 ,充分了解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经纪公司也应积极与旗下艺人沟通交流,某鱼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,依约配合拍摄演出,
小露的薪酬构成为“底薪+收益”,小露仅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 。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 。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。案涉“XXyi”视频账号也一直在上传小露与新增搭档的合作视频 。公司主张赔偿“天价”违约金 。才能做到“好聚好散”。
自此以后 ,并定时更新、小露不服提起上诉 ,法院予以驳回。进而闹上了公堂 。
自2021年9月起,合同载明小露授权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抖音等网络虚拟账号 ,认为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尚未到期,
某鱼公司将“XXyi”账号定位为情侣号进行拍摄宣传 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,小露只有使用权且未经许可不得另外开设账号 。
文、视频账户归某鱼公司所有,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小露与某鱼公司的收益 、小露从2021年9月已知悉“组CP”计划以及新增搭档会参与分配其10%收益,某鱼公司改变了营销策略 ,
至于涉案“XXyi”账号的权属问题 ,对瑕疵履行及根本违约的区分是一大难题 。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。
种种证据表明 ,经纪公司安排她参与“炒CP”“分酬金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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